各有关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基本要求》(集大研【2017】14号)和《集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集大研[2011]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内容、要求和组织形式
专业实践的内容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及专业实习等,实践要求和学分要求按照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全日制农业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累计不少于12个月;工程硕士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2个月;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教育硕士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2017级本专业类别或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开展实践。
实践教学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实践计划制定
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制定《集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5月11日前一式五份交至学院审核,学院收齐后一份交至研究生处存档。
三、专业实践过程管理和考核
各学院要积极拓展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和专业实践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与校外实践单位联系,杜绝出现放任自流的现象。同时安排专人对研究生校内校外实践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校内实践环节保质保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其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应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并与学院签订实践安全承诺书。
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专业实践活动结束一周之内,全日制研究生应填写《集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用工作总结代替实习实践报告。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