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集美大学委员会文件
集大团[2016]24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直属团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学组织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新时期我校团学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并报校党委、团省委批准,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将于今年12月中下旬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的十七大和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在校党委和团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大力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团结和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拓展作为,不断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大学贡献青春和力量!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认真回顾总结集美大学第四次团代会以来的工作经验;讨论和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会。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共青团集美大学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届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及分配
本次团代会代表名额为200名。代表中,专职团干不超过30%,女代表不少于25%。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团代会代表名额的分配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主要根据各单位团员学生分布情况,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兼顾各方面代表性。全校以各学院团委(直属团组织)为单位划分为21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五、代表条件
1.代表应是根据《团章》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或保留团籍的党员,积极参与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认识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3.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4.作风正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5.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有为团员青年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六、代表产生办法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以及代表的选举产生,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按照团组织的分布情况及团员数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团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详见附件2、3)应在召开本级团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前5天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审核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提交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交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代表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代表选举工作应于12月2日前完成。各选举单位于12月2日前将选举结果(详见附件4、5,加盖学院团委印章)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jdtwbgs001@163.com。
本次团代会的召开是我校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大会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和代表选举工作,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参与热情,以扎实的作风和优异的成绩,迎接我校第五次团代会的召开。
附件:
1.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4.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共青团集美大学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团代会代表 |
航海学院 |
17+1 |
轮机工程学院 |
17 |
水产学院 |
9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9 |
体育学院 |
8 |
财经学院 |
16 |
教师教育学院 |
9 |
工商管理学院 |
12 |
音乐学院 |
5+1 |
美术学院 |
5+1 |
信息工程学院 |
9+1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11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14 |
理学院 |
12 |
外国语学院 |
8 |
法学院(含思政部) |
8 |
文学院 |
9+1 |
工程技术学院 |
4+1 |
继续教育学院 |
5 |
海外教育学院 |
6 |
资产经营公司 |
1 |
总数 |
200 |
备注:代表数“+1”为校团委寄选代表数。
附件2: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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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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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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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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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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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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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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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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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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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团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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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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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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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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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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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出生年月 ( 岁) |
籍贯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学历 |
所获主要荣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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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女同志或少数民族、台湾籍、归侨(侨眷和爱国人士子女)在姓名下加括号注明,例:(女,畲族/台湾籍/归侨)。
2.工作单位及职务,学生应先写明*学院*级本科生/研究生,再加上该生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担任的职务。
2.“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实际年龄即周岁。
3.“籍贯”栏中,除直辖市外一律填写到县一级(设区市略)。
4.“学历”栏中,按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填“在职研究生”;在党校取得的学历须注明**党校在职研究生。学生填“在读本科生”/“在读研究生”。
5.“政治面貌”栏中,是预备党员的要填“预备党员”。
6.“所获荣誉”栏中,只需填写校级以上综合性奖项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
7.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中,是上一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团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在“备注”栏内注明。
附件4: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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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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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年月 |
|
入团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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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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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团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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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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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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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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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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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共青团集美大学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以姓氏笔划为序)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出生年月 ( 岁) |
籍贯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学历 |
所获主要荣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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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女同志或少数民族、台湾籍、归侨(侨眷和爱国人士子女)在姓名下加括号注明,例:(女,畲族/台湾籍/归侨)。
2.工作单位及职务,学生应先写明*学院*级本科生/研究生,再加上该生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担任的职务。
2.“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实际年龄即周岁。
3.“籍贯”栏中,除直辖市外一律填写到县一级(设区市略)。
4.“学历”栏中,按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填“在职研究生”;在党校取得的学历须注明**党校在职研究生。学生填“在读本科生”/“在读研究生”。
5.“政治面貌”栏中,是预备党员的要填“预备党员”。
6.“所获荣誉”栏中,只需填写校级以上综合性奖项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
7.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中,是上一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团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在“备注”栏内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