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4 浏览次数:

转发《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03-07 09:05  审核人:

各学院团委:

现将《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学院根据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于2017310日前将本学院推荐材料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将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遴选推荐上报团省委。

联 系 人:洪妍妮

联系电话:6180684

电子邮箱:jdtwbgs001@163.com

 

附件:《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集美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社会事业局,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团省委各部室、各直属协会:

现将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非正式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推荐人选,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广大优秀青年参与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并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第六届“福建省青年创业奖”、 2015年、2016年“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或省级赛金、银、铜奖获奖选手,可另行推荐。

二、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将候选人员推荐材料(含推荐表、候选人简介、候选人事迹材料、照片、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备组。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有效。团省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产生我省6名候选人并上报团中央。

 

联系人:丁斯婷

电话:0591-87557932

传真:0591-87500098

电子信箱:fjtswcsb@163.com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选树表彰青年创业典型,传递弘扬青年奋斗精神,推动形成鼓励、支持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强化创新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时代彰显作为,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届共评选20名“中国青年创业奖”和40名“‘中国青年创业奖’提名奖”。评选对象重点向创业前身份为城市新移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农村青年的青年创业者倾斜。

二、评选条件

候选人须爱党爱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中国国籍,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出生于1998年12月31日至1976年12月31日),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已存续三年以上,经营管理正常,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对于创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注重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和公益事业,帮助和支持青年创业,招收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示范效应;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候选人优先予以推荐。

三、评选步骤

1.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2017年3月25日截止)。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创业青年,可由创业青年本人或社会机构向所在地地市级团委推荐;地市级团委可向省级团委推荐候选人。各省级团委择优向团中央推荐,推荐候选人人数应控制在6名以内。对于2015年、2016年“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或省级赛金、银、铜奖获奖选手,各省级团委可另行推荐2至3名。

2.初审(2017年3月下旬)。对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中国青年创业奖”入围候选人名单。

3.公示(2017年4月上旬)。将“中国青年创业奖”入围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评选(2017年4月中旬)。召开评审会,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中国青年创业奖”及提名奖名单。

5. 表彰(2017年5月)。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表彰决定。

  四、推荐材料

  1.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2.候选人简介。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主要成绩、参与或经历的重大事件等。150字和500字简介各1份,并附3至5个反映个人创业精神的关键词和1句创业宣言。

  3.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介绍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经营、管理企业的成功做法,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的有关情况等。采用通讯体裁,3000字以内。

  4.照片。一张免冠证件照,两张工作生活照(配文字说明)。

5.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动员优秀创业青年参与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挖掘青年创业典型,讲述青年创业故事,积极营造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风气。

2.严格材料审核。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严把入口关,确保候选人材料真实准确,候选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及时汇总上报。推荐材料的纸质版,请各省级团委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25日前邮寄至团中央青年发展部;电子版材料请关注“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微信号,于2017年3月25日前在报名窗口规范提交。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路智勇李征然

  电话:0108521208785212452(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05

“中国青年创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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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附件

第九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两寸

证件照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手 机

办公电话

身份证号

微信号

创业前

身 份

城市新移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业青年

农村青年其他(请注明)

创办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企业成立日期

职工人数(个)

企业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职务

企业经营范围

2015年营业收入(万元)

2016年营业收入(万元)

2015年利税(万元)

2016年利税(万元)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

个人、企业获奖情况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级团委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共青团中央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城市新移民是指在城市工作、生活而未取得城市户籍的大陆居民。

2.企业类信息的填写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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