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暂留学校须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

各班级:

近期有个别毕业生欲申请档案暂留学校一段时间,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原则上,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必须邮寄,不留存在学校。(除了不能毕业和毕业待定的同学,因还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档案要先存放在学校)
2、极个别同学要申请档案暂留学校一段时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有就业单位,有就业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证明。待就业的毕业生不予申请。
(2) 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自行下载,并有单位公章。
(3) 将盖有公章的申请书交由辅导员签字核实

(4) 将申请书上交到211办公室方老师

3、建议无特殊情况档案最好不要留学校!因为7月15日学校就放假了,如果你申请档案留学校,万一你所在的单位在7月、8月这段放假时间急需你的档案,学院的老师无法帮你邮寄,你只能等待9月开学的时候学院才能帮你邮寄档案,这样可能会影响你被单位录用。

4、如果个别毕业生一定要申请,必须保证在7月-8月这段时间单位不会需要用你的档案。申请书上交时间截止到7月10日,逾期不待。

5、申请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请在9月1日开学后持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证明与211办公室方老师联系,届时再办理档案的邮寄事宜。

档案暂留学校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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