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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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依托单位、省社科研究基地:

将《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印发实施,请各相关依托单位、省社科研究基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2014年9月)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围绕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基地依托单位要加大支持基地建设的力度,努力把基地建设成为我省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决策咨询、学术交流、信息资料和体制改革的重要示范窗口,使基地成为国家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标准

1.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地。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依托科研课题和课程开发,促进产学研之间的横向合作,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基地成为国内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定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全国或省内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使基地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决策咨询服务:通过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为导向,主动承担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邀请实际部门联合组建研究团队、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部门的顾问、参与政策制定等措施,推动基地研究人才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我省特色新型智库的建设,更好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创新作为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协同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使基地成为我省科研体制及管理机制改革的示范区。

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依托单位要以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管理体制

基地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省社科规划办与依托单位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基地应是依托单位直属且独立设置的科研实体机构,基地应与依托单位相关学术力量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负责聘任,主任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主任受聘者任期不少于三年,连聘、连任不超过三届,主任受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依托单位与受聘主任双方须签定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主任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对任职期间主任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依托单位应予以调整。

依托单位解聘或调整主任应与省社科规划办协商,并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

基地应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委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由依托单位负责聘任,基地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依托单位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学术委员会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届委员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委员名单应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

基地首席专家的聘任和职责由依托单位另行制定。

(一)省社科规划办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基地的申报、评审;

2.负责制定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

4.负责对基地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5.负责对财政投入的基地经费进行检查。

(二)依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基地科研体制的改革创新;

2.负责制定支持基地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基地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

4.负责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经费配套;

5.负责对基地主任、首席专家的聘任和管理;

6.负责对基地进行指导、检查,并省社科规划办报告基地建设的情况。

(三)基地主要职责:

1.负责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

2.负责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内部管理分配等制度;

3.负责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负责承担省社科规划办交办的任务。

(四)基地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基地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

2.负责聘任基地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向科研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及省社科规划办汇报基地建设情况。

(五)基地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2.负责审议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负责遴选、推荐基地年度重大项目的选题等;

4.负责参与基地各类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5.负责协调本学科领域重大学术活动。

四、人员管理

为保证基地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依托单位要以单位文件下发基地编制的相关规定,为基地设立不得少于5人的专职科研固定编制,用于聘用专职研究人员。

为保证基地的开放性,基地外聘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本单位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基地应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科研秘书应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基地科研岗位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公开竞聘,岗位聘用周期为3年,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基地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原工作单位三方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确受聘期间的岗位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的课题和经费等。

聘任合同应明确下述具体内容: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署名及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

8.其他事项。

五、项目管理

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中设立基地重大项目,资助基地的科学研究。基地应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为主要任务,瞄准学科前沿,发挥整体优势,力争推出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之作。同时,还应积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的横向项目。

基地重大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年度征集基地重大项目选题的通知,基地应将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确定的基地重大项目选题报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确认后统一组织招标;

2.参与基地重大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标后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基地及原单位签定聘任合同;

3.基地重大项目研究应遵守《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

六、成果管理

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之作,力争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SSCI,A&HCI,CSSCI等)发表论文。

基地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由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在期刊上发表或报送有关部门作决策咨询参考时,项目负责人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相应的基地(如XX单位XX研究中心),其中,属于基地重大项目还必须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第二署名单位由基地与项目负责人在签定的聘任合同时明确规定;其他经费来源资助的项目成果署名单位问题也应在签定的聘任合同时明确规定。

基地重大项目专著成果出版,必须使用省社科规划办统一设计的基地标识(Logo)必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 “福建省社科规划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资助” (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Major project funding for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base in Fujian province social science planning )

基地尤其是应用对策研究基地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决策咨询报告。

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基地每年度至少报送一份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必须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通过《成果要报》的形式报送。

七、人才培养

基地应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实现产学研结合,促进面向社会的复合型人才的培育。

基地应把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基地在三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两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发挥科研反辅教学的作用,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基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依托单位应积极支持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八、学术交流

为促进基地在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挥全省乃至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基地每1~2年必须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国内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基地使用财政投入的基地经费举办学术会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书面报告应包括会议计划、通知等。

省社科规划办及基地应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学术会议的征文通知等。未发布征文通知的学术会议,一律停拨或追回学术会议经费。

学术会议结束后,基地应将会议材料建立档案,档案材料应有: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依托单位每年至少应为基地研究人员提供1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境外访问学者。

九、经费管理

基地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和依托单位共同投入。省社科规划办投入的基地经费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不定期对财政投入的基地经费进行审计。基地全部经费必须由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核算。基地经费支出由基地主任负责。

省社科规划办投入的经费来源于省财政专项拨款,每年投入基地经费原则上不少于20万元。省社科规划办投入的基地经费主要用于基地重大项目研究和组织国内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开支。

依托单位每年投入的基地经费不得少于省社科规划办投入的数额,主要用于基地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科研条件经费的开支。依托单位要以院校文件下发专项经费投入的相关规定,基地在院校财务部门要开设独立专用账户。依托单位每年投入的基地经费由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并列入依托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省社科规划办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学术会议经费占总经费的1/3。

基地应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十、科研条件

基地依托单位要切实做好基地的后勤保障工作,应为基地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

要根据基地建设要求建立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基地网站,在网站上要建立学术交流平台进行学术交流,网页内容要丰富并不定期更新。为加强国际交流,尽量做到有英文网页。

要有充分满足专兼职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图书资料用房(分别不得少于100平米)。

要有充分满足专兼职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等。

要建立独立于依托单位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充分满足专兼职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需要种类齐全的专业图书资料,收集必要的外文图书资料以及收集最新图书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建立与基地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同时,依托单位图书馆要优先满足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定购需要,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基地图书资料室应配备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对图书资料的编目、造册登记、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等。

十一、档案管理

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二、报告制度

基地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列入基地年度检查评估内容。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等。基地应将工作报告制度的内容不定期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和基地应不定期在社科联网站及各基地网站发布工作报告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基地在每年度的年底前应以依托单位文件向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提交基地书面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基地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情况。

(二)工作简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省社科规划办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三)成果简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5.其他有关成果情况报告。

十三、评估管理

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量化管理、达标扶持、淘汰替补”的动态评估管理,评估管理的结果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报告。评估管理与奖励处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评估管理采取依托单位自检和省社科规划办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依托单位自检

为了促使基地达到建设标准,依托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检查和指导,了解基地建设的情况,帮助基地解决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依托单位要组织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容,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基地开展自检,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社科规划办,自检报告内容可以并入年度工作报告

(二)社科规划办检查评估

省社科规划办检查评估采取年度检查考评与周期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年度检查考评工作,检查考评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价。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基地,撤销基地资格。

基地建设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建设周期以每年度立项建设的通知为准),每个建设周期开展考核评估,在考核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考核评估未达标的给予一年时间整改(整改期间省社科规划办不再给予经费资助),整改后考核评估仍然未达标的,撤销基地资格。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1.依托单位支持基地建设的力度,包括: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规章制度、科研条件、经费配套、体制和机制创新等;

2.基地的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各类横向研究项目,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奖项,权威和核心期刊论文,专著等:

3.基地智库建设成果,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成果要报》采用的成果;

4.基地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包括:基地人才年龄及专业知识结构优化,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引进与后备力量培养,研究生教育,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育,为地方及有关部门培训人才,新课程开发等;

5.基地学术交流成果,包括:学术会议、学术合作、访问学者等;

6.基地图书资料信息及网站建设成果;

7.基地建设的其他成果;

8.基地经费使用;

9.基地成员学术规范

10.承担省社科规划办委托研究任务;

十四、附则

1.基地依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依托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2.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简称基地。英文全称:Fujian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Base 。

3.基地对外称: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XX单位XX研究中心。

4.在基地的有关文件、文稿、书信以及对外联系中,应使用上述规范名称。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6.本办法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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