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1970-07-27 浏览次数:

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一、研究中心主任职责

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明确中心的研究方向,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并部署开展研究工作。

2.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

二、研究场所与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研究中心办公设施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中心的研究场所和设备仅供参与中心课题研究的专家、教师及研究生使用,其他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研究中心的办公设备。

2.研究场所的开放须遵循本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如须晚上使用研究中心,必须由课题组的负责人向研究中心提出申请。

3.研究场所内不得吸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请自觉保持研究场所的整洁卫生。

4.请自觉爱护研究场所的办公设施,避免可能造成损坏设施的操作。

5.本研究场所不代存物品,个人物品请自行保管好,离开研究场所时应随身带走,研究中心不对丢失物品负责。

6.研究人员离开时,请关闭风扇、电脑、灯、门、窗并确认门已锁好。

7.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三、人员管理制度

为使得中心具有长期的研究活力,让研究中心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采用如下人员管理制度:

1.研究中心的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2.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研究中心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时间根据项目需要而定,项目结束工作就结束。

3.为保证研究中心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本单位研究人员占研究人数70%以上,校外兼职研究人员不应低于研究人员数的25%

4.研究中心主任应聘任12名专职行政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四、成果管理制度

研究中心以财政绩效评估为主要研究方向,充分发挥研究团队的优势,瞄准地方财政理论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研究出关于地方财政理论与实践的力作。

1.重点与财政厅联合开展福建省地方财政绩效评估,为福建省地方财政部门决策提供建设性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

2.接受地方政府其他研究咨询委托任务,形成有建设性意见的研究咨询报告,努力使中心服务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

3.中心自行制定研究项目,主要是关于地方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方面。所形成的研究报告可通过学校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4.研究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研究人员所在院系、校外兼职研究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由研究中心主任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协议中规定。




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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