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1970-07-24 浏览次数:

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心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科研奖励机制,鼓励研究人员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中心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2.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3. 立项课题。包括社会科学类、软科学类、教育科学规划类立项课题,横向课题。

4. 获奖科研成果。包括各级政府评选的科研成果,或由政府授权委托评选的科研成果。

二、奖励对象

中心研究人员(含专兼职)、以本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项目和成果。

三、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奖

A级: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B级: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C级:在CS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当年发布的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D级:在中文核心期刊(以最新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以及在《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E级:在具有CN号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被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2、学术著作奖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每万字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元;编著按每万字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元。

3、立项课题奖

(1)各类国家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国家级软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等,每项课题奖励5000元。

(2)国家级一般项目及省部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青年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及重点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重大及重点项目等,每项课题奖励3000元。

(3)省部级一般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省级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部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等,每项课题奖励1000元。

(4)厦门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厦门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每项课题奖励800元。

(5)由本中心承担外单位主持课题中的子课题,资金到位,有课题下达部门的文件为依据者,按主课题级别下调一个级次给予奖励。

(6)横向课题立项,按当年实际到院经费累计,以每达到1万元奖励100元为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000元。

4、获奖科研成果奖

(1)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2)获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四、申报程序

1. 科研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逾期不补。

2.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登记表》,并提供相关原件,送交中心秘书审核无误后,汇总各种科研奖励,报财经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五、其他事项

1. 新来的研究人员,从报到之日起算科研奖励;调出学院的教职工不再享受科研奖励。

2. 申报奖励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撰写、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字数在3000字以上。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按个人撰写的字数核发奖金,如果没有可查的编写分工或计算依据无法确定的,不予奖励。

3. 申报获奖科研成果奖的研究人员,排名必须是第一位。一项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获奖,只能按一项计发奖金;一项科研成果获多项奖,按最高标准计发奖金。

4. 申报奖励的立项课题必须由本中心研究人员主持,由课题组组长或负责人进行申报。

5. 由本中心资助的科研立项课题和资助出版的专著、编著不予奖励。

6. 未尽事宜,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

2013年1月11日


? 版权所有:48365365备用网站

地址:厦门集美区集岑路1号  电话: 0592-6180316   E-mail:cyb@jmu.edu.cn